陈婧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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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婧婧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擅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及公司法等领域民商事诉讼。在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劳动用工与法律风险防范上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在企业财税筹划、涉税服务、家庭财富传承、证券与资本市场等非诉领域,能够为相关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执业生涯中,热心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代理的案件入选“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执业理念:用心服务,精益求精!
公司法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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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陈婧婧, 民法典中可以单方解除的合同类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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